资料: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A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8000元。B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应交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00元)。A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A企业尚未支付有关的税金和加工费。要求:计算A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并编制甲企业此项委托加工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资料: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A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8000元。B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应交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00元)。A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A,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A企业尚未支付有关的税金和加工费。要求:计算A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并编制甲企业此项委托加工材料业务的会计分录。

解:A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38000元。 会计分录为: (1) 借:委托加工物资28000; 贷:原材料2800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 贷:应付账款12200。 (3) 借:原材料38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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