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国有工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50万元,加工费用12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万元,材料加工完毕运回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委托方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要求:(1)编制材料收回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分录;(2)编制材料收回用于对外销售的分录。
资料:某国有工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50万元,加工费用12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万元,材料加工完毕运回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委托方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要求:(1)编制材料收回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分录;(2)编制材料收回用于对外销售的分录。
【正确答案】:(1)材料收回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0; 贷:原材料5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00; 贷:应付账款152100; 借:原材料6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620000。 (2)材料收回用于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0; 贷:原材料5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00; 贷:应付账款152100; 借:原材料6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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