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本年度5月10日销售一批商品,货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丙企业尚未支付全部款项。6月1日收到丙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期限4个月无息票据。该企业7月1日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1)如果本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2)如果到10月1日,企业已办理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若丙公司无力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款,贴现银行将票据退回企业并从该企业的账户将票据款划出。要求:编制上述业务会计分录。
某企业本年度5月10日销售一批商品,货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丙企业尚未支付全部款项。6月1日收到丙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期限4个月无息票据。该企业7月1日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1)如果本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2)如果到10月1日,企业已办理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若丙公司无力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款,贴现银行将票据退回企业并从该企业的账户将票据款划出。要求:编制上述业务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收到票据时:借:应收票据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7月1日到银行贴现时,票据的到期日为10月1日,贴现期为3个月:票据到期值=票据票面金额=234000(元);贴现息=234000×12%×3/12=7020(元);贴现额=234000-7020=226980(元);借:银行存款226980;财务费用7020;贷:应收票据234000。(2)借:应收账款——丙公司234000;贷:银行存款234000。或者是:借:应收账款——丙公司234000;贷:短期借款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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