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300件,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价格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率17%。乙公司将该商品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共取得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甲公司按销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并在乙公司交来代销清单时开给乙公司同样金额的销项税额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公司各自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甲公司确认的收入金额=100×300=30000(元)
乙公司确认的收入金额=30000×10%=3000(元)
(2)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发出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24000
贷:库存商品24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24000
借:销售费用(30000×10%)3000
贷:应收账款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