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6月份主要业务如下: (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舍税); (2)销售给某零售商店彩电100台,每台1 404元(含税); (3)奖励给本企业的100名优秀职工每人1台彩电,每台价值1 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 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床已验收入库; (5)外购电视机配件支付50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 500元,其中10 000元电视机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