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这种处理方式已构成违约。(3分)包装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合同中有关包装的规定是商品说明的组成部分。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向买方提供货物,则属违约,买方可以要求损失赔偿。(4分)本案例中,卖方擅自将货物的包装方式由“每筐30只,共100筐”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这种行为已违背了合同规定。买方有权利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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