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银行将单证转寄新加坡分行办理代收业务。进口商采用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先行提货。汇票到期后,进口方拒绝向银行付款,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要求中国银行或其新加坡分行代为偿付?

我方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银行将单证转寄新加坡分行办理代收业务。进口商采用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先行提货。汇票到期后,进口方拒绝向银行付款,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要求中国银行或其新加坡分行代为偿付?

(1)我方不可以要求银行代为偿付。(2)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由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是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它虽是付款交单的一种方式,性质却类似于承兑交单。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由此可知,我方不能要求中国银行或其新加坡分行代为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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