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拿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2000箱,2月份装出3000箱,3月份装出4000箱,4月份装出6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应该如何改进?
我方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拿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2000箱,2月份装出3000箱,3月份装出4000箱,4月份装出6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应该如何改进?
【正确答案】:(1)我方这样做可以顺利从开证行处得到货款。(1分)信用证业务下,银行处理业务只根据信用证而不根据合同。(1分)本案中,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2000箱,2月份装出3000箱,3月份装出4000箱。4月份装出6000箱,,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2分)(2)进口方提出异议是合理的。(1分)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交货责任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本案中,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而我方1月份装出2000箱,2月份装出3000销.3月份装出4000箱.4月份装出6000箱。这明显违反了合同规定。(1分)我方虽然能从开证行处获得货款,但根据合同买方仍然有权提出异议和索赔。(1分)(3)改进:凭信用证出口的业务,卖方为避免各种争议,最好能作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货物与合同一致”。(2分)信用证规定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最好能找到两全其美的方法,或修改信用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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