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12月购入价值200 000元的固定资产一台,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该公司各年末均未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2017年、2018年、201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016年12月购入价值200 000元的固定资产一台,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该公司各年末均未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2017年、2018年、201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按照会计上的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200 000×4/(1+2+3+4)=80 000元
2017年年末资产账面价值=200 000-80 000=120 000元
2018年应计提的折旧=200 000×3/(1+2+3+4)=60 000元
2018年年末资产账面价值=120 000-60 000=60 000元
2019年应计提的折旧=200 000×2/(1+2+3+4)=40 000元
2019年年末资产账面价值=60 000-40 000=20 000元
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200 000÷4=50 000元
2017年资产计税基础=200 000-50 000=150 000元
2018年资产计税基础=200 000-50 000×2=100 000元
2019年资产计税基础=200 000-50 000×3=50 000元
2017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动额=150 000-120 000-0=30 000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 000×25%=7 500元
[图1]
2018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动额=100 000-60 000-30 000=10 000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 000×25%=2 500元
[图2]
2019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变动额=50 000-20 000-(100 000-60 000)=-10 000元
应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10 000×25%=2 500元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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