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公司的利润总额为6 0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如下:(1)支付税收滞纳金150 000元。(2)对乙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取得投资收益100 000元,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3)年末计提了350 000元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当年取得的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2 000 000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 80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
2010年甲公司的利润总额为6 0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如下:(1)支付税收滞纳金150 000元。(2)对乙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取得投资收益100 000元,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3)年末计提了350 000元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当年取得的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2 000 000元,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 80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持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年末预提了因销售商品承诺提供1年的保修费50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扣除。要求:(1)计算应交所得税。(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3)计算所得税费用。(4)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6 000 000+150 000-100 000+350 000-(2 800 000-2 000 000)+500000=6 100 000(元)应交所得税=6 100 000×25%=1 525 000(元)(2)递延所得税资产=(350 000+500 000)×25%=212 5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 800 000-2 000 000)×25%=200 000(元)(3)所得税费用=1 525 000-212 500+200 000=1 512 500(元)(4)借:所得税费用1 512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2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0 000       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1 525 0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