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乙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为750000元。期末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250000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380000元。乙公司不存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且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账面余额为500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账面余额为15000元。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额:<
2018年乙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为750000元。期末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250000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380000元。乙公司不存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且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账面余额为500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账面余额为15000元。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额:
(2)计算当期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动额=250000×25%-50000=12500(元)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额=380000×25%-15000=80000(元)
(2)当期递延所得税=80000-12500=67500(元)
所得税费用=750000+67500=817500(元)
(3)借:所得税费用817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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