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事务所接受Z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Z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未发生购并、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李艺等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发现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2016年年末余额分别为16553万元和5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某会计事务所接受Z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Z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未发生购并、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李艺等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发现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2016年年末余额分别为16553万元和5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Z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算的政策:釆用备抵法。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计提。【要求】请指出上述内容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一是坏账准备年末余额52.77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6553万元=3.2‰,与会计政策规定的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符;二是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中,“2~3年”和“3年以上”这两部分的年初数之和仅2582万元,而“3年以上”的年末数却为2874万元,通常,在公司2016年度未发生购并、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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