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WTO对海关任意估价的规范。

试述WTO对海关任意估价的规范。

(1)规范的协议。WTO对海关任意估价的规范协议是指《海关估价协议》,适用于所有WTO成员。(2)规范内容。①适用货物范围。协议只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P的货物。②海关估价的方法。协议规定,WTO进口成员方海关应在最大限度内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这是海关估价时应首先使用的方法。但在无法使用这种方法的情况下,可使用该协议规定的其他五种方法,具体是指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倒扣价格、以计算价格、以“合理”方法,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上述六种估价方法应严格按顺序实施。只有在前一种估价方法无法确定完税价格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后一种估价方法。海关不得颠倒六种估价方法的适用顺序,但进口商可以要求颠倒使用第四种倒扣价格方法和第五种计算价格方法的顺序。③进口商的权利与义务。进口商必须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信息,并与海关进行充分合作。如海关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要求进口商进一步提交资料或证据,以证明申报价格是经合理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但海关在采取这种做法时,应向进口商陈述理由。海关应将最终的估价决定书面通知进口商。进口商对海关估价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并且不应为此受到处罚。进口商的申诉权有两个方面:第一,可向海关内部主管复议的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海关外部的某个独立机构提出申诉;第二,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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