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有
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有
A、经理处
B、分行
C、附属银行
D、联属银行
E、联营银行
【正确答案】:CDE
【题目解析】:(解析:分支机构,一般都根据各种分支机构的特点,结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作出具体的选择。
(1)代表处,最简单的分支机构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2)经理处,级别高于代表处,但低于分行,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3)分行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最重要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总行的组成部分,受总行的直接控制。
(4)附属银行,在东道国注册成立,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独立于总行的经济实体,既可以由不得总行全资拥有,也可以合资设立。
(5)联属银行,其性质与附属银行基本相同,只不过总行参股份额较少,没有控股权而已。
(6)联营银行,由不同国籍的几家银行作为股东而建立起来的国际银行,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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