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5瓣桔子,每听罐头上都要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了“MADE IN 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未按要求标明产地无法推销为由向卖方要求赔偿,否则拒收货物。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5瓣桔子,每听罐头上都要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了“MADE IN 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未按要求标明产地无法推销为由向卖方要求赔偿,否则拒收货物。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买主的要求合理。因为根据《联台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主应按台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否则构成违约。卖方的行为无视合同的规定.尽管装六瓣桔子.每箱26听可能不影响桔子罐头的市场价格,但已经违反合同的约定。只在外包装上标明“MADE IN CHINA”,而未在每昕罐头上标明,显然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买方为了使罐头适合在市场卜销售,只好另行加工,在每昕罐头上加工“MADEIN c=CHINA”标志,这笔费用是由于卖方违约造成的,应该由买方承担。所以买方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可以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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