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重庆某出口公司对新西兰某进口商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出口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重庆、武汉两地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船上,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但为同一目的地。当我方凭两套提单同时向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付。 试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银行拒付无理。(2分)《UCP600》第31条b款规定,“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一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4分)。本案例中,在重庆和武汉两地分别进行的装运,即使不同装运地和装船日期,由于是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不应视为分批装运。(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