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某食品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2000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4月至7月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4月至7月每月装运500公吨。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将6、7两个月需提交的货物一并装运出口,并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向银行交单。付款行收到我公司提交的单据后,表示拒绝支付6、7两个月应交货物的款项。
试问: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某食品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2000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4月至7月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4月至7月每月装运500公吨。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将6、7两个月需提交的货物一并装运出口,并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向银行交单。付款行收到我公司提交的单据后,表示拒绝支付6、7两个月应交货物的款项。
试问: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银行的拒付是合理的。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分批、定期、定量装运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根据《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批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本案中,信用证规定4月至7月每月装运500公吨,但是6月份没有按期装运,拖延到了7月份才装运出口,因此付款行有权拒付6、7两个月应交货物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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