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政行为可诉的是
A、国家为防控疫情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B、涉及本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C、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实施的征收、征用行为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几类不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
1.国家行为
所谓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査、督促履责等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
所谓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务院的最终裁决行为就是典型的终局行政行为。
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过示范,提供咨询意见、建议、训导等方式而实施的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由于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没有必要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包括尚未成立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行为,观念表示行为以及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其他行为。
9.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过程性行为
11.协助执行行为
12.信访办理行为
1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p347-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