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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件不属于准于先于执行的民事案件范围的是
分类:
法学概论(00040)
发表:2024年09月14日 13时09分21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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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下案件不属于准于先于执行的民事案件范围的是
A、追索赡养费案件
B、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C、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案件
D、追索消费侵权案件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程序。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包括:(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p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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