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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24岁)与乙(女,21岁)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不久,乙怀孕。甲脾气暴躁,一言不和即对乙拳打脚踢,乙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自己没有过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甲给予赔偿。问题:如果乙未提出离婚,仅甲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分类:
法学概论(00040)
发表:2024年09月14日 13时09分18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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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24岁)与乙(女,21岁)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不久,乙怀孕。甲脾气暴躁,一言不和即对乙拳打脚踢,乙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自己没有过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甲给予赔偿。问题:如果乙未提出离婚,仅甲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正确答案】:不能受理
【题目解析】:不能受理。为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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