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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
分类:
法学概论(00040)
发表:2024年09月14日 13时09分32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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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致
【正确答案】:狭义的反致又称为直接反致、一级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照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结果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P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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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西的( )在当时被西方称誉为工资报酬上的一种新思想,同泰罗的计件工资制一起成为以后多种工资方案的一种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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