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丈夫乙自1995年1月外出打工后一直下落不明,2001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2003年甲与戊登记结婚。2005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做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答:乙的主张不成立。
理由:宣告死亡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失踪人已死亡的一种法律推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因此,本题中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不成立;而女儿丙已由丁合法收养,主张解除此种收养关系也不成立。P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