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打工者的选举权
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这使得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民族饭店是否侵害了王春立等16名员工的选举权?为什么?
外来打工者的选举权
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这使得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民族饭店是否侵害了王春立等16名员工的选举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答:民族饭店确实侵害了王春立等16名员工的选举权。因为,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在选民资格上没有任何限制,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年龄一般超过了18岁,只要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那么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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