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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邻居某乙多次调戏其妻,遂欲行报复,并自制土炸弹一枚,准备伺机投入乙的住室,但因无机可乘而未能实施。某甲的行为属于
分类:
法学概论(00040)
发表:2024年09月14日 14时09分02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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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某甲因邻居某乙多次调戏其妻,遂欲行报复,并自制土炸弹一枚,准备伺机投入乙的住室,但因无机可乘而未能实施。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意表示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甲已经为犯罪准备了工具(自制土炸弹),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属于犯罪预备的情形。P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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