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
A、因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B、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C、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的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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