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单选28)证券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其负有责任的董事、临事、经理承担()
(2006.10,单选28)证券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其负有责任的董事、临事、经理承担()
A、赔偿责任
B、补充赔偿责任
C、连带赔偿责任
D、垫付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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