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
【正确答案】: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实际上是指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如提起诉愿或起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体现。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可诉性问题并不突出,因为相关主体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或者相关的复议程序等实现自己的法益保护。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对调控受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较多,因而调控主体对于调控受体的责任追究是没有问题的。通常,可诉性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在宏观调控法领域中调控受体对调控主体的责任追究方面,因为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经济、法律、政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目前,对于经济法上的程序立法问题,人们关注较多的还是诉讼程序的立法,且尚未达成共识。随着经济法更进一步的发展,经济法是否要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则需要根据那个时期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来综合考虑。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确实应当从发展的角度去考察,并且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经济法可诉性问题的解决,还涉及非诉讼的和实体法的制度安排问题。就目前经济法的具体立法而言,尤其应当对相关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与职权、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对其违反相关职责或义务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以使这些责任可以由相关的法定机构依法追究,这样,才能解决可诉性方面的基本问题。由于调制主体一般都具有化解相关不满或解决相关纠纷的职能,因此,对其解决纠纷的程序,应当作出全面规定,这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