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哪三类产品的广告必须经卫生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依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哪三类产品的广告必须经卫生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A、

食品、药品、化妆品


B、

烟草、药品、酒类


C、

烟草、药品、化妆品


D、

食品、药品、酒类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关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广告管理,在《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药事法》、《医疗法》、《药物药商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章节或条文对食品广告、药品广告或化妆品广告作出管理规定。基本内容包括:①三种产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经卫生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如《药事法》第66条规定“药商刊播药物广告时,应于刊播前将所有文字、图画或言词申请中央或直辖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并向传播业者送验核准文件。传播业者不得刊播未经中央或直辖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之药物广告。”《医疗法》中也规定“利用广播、电视之医疗广告应先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卫生主管机关核准。”②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夸大、有伤风化或容易使人误解的广告。严格禁止“新闻式广告”或“广告式新闻”。③不得出现本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禁止出现的内容或表示。如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药品广告不得出现夸张药品安全性、效能、效力、药物制法、保证药物效能等类的图文言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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