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高等教育财政分配的性质。
【正确答案】:高等教育财政的分配对象是社会剩余产品,主要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当社会生产发展到有剩余产品来支撑专门的教育活动时,作为独立形态的教育——学校教育才得以萌芽。耗资巨大的高等教育需要更多的社会剩余产品来支撑,需要耗费更大的财政收入。高等教育财政的产生存在着两个基本前提:其一是产生了高等教育的需要;其二是社会生产出的产品必须有剩余。生产者产出的产品,首先是满足自己消费,然后才派做他用。所以,高等教育财政的分配对象是社会的剩余产品。在通常情况下,高等教育财政也不是直接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而是参与国家财政收入的分配,即社会剩余产品的再分配或者说二次分配。由于高等教育不是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不可能直接得到剩余产品,所以无论采取什么分配方式,它都是在国家财政分配总原则指导下并在总财政的监督下进行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或二次分配。从形式上看,对高等教育缴收的高学费减去人才成本后的节余中直接课税属于社会剩余产品,但是,其量能和总额有限,不足以满足和支撑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甚至微不足道。何况,这种课税的比例和总额都必须符合国家总体的税负原则和赋税规模,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协调。所以,归根结底,高等教育财政的对象是社会剩余产品(国民收入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国家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