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差异很大,各级政府在对学前教育投入方面的差距也十分显著。当前,政府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投入也越来越多,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目前我国三到六岁在幼儿园的幼儿人数大约是3700万),因此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然而,经费的筹措不应增加社会各界的负担,不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反感和不满。
试结合案例分析学前教育经费筹措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因此,发展这项事业应该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问题。但是在具体的经费筹措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如案例中提到的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的差异,人们对学前教育认识上的差异与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关系。具体来讲,学前教育经费筹措中应注意:
1.在学前教育经费筹措的过程中应注意合法、合理、合情。所谓合法、合理、合情,就是在筹措经费的过程中,其手段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让全社会在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需求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捐助学前教育事业。另外,要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合理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调整其结构和布局。避免浪费。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好程中的监督和审计,使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清实到实处。
2.禁止向社会硬性摊派或乱收费
幼儿园在教育经费筹措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1988年颁发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90年颁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规定,不得自行向社会硬性摊派或乱收费。1993年5月1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重申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学校,除退还全部乱收的款项外,还应追究经办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严肃处理;并且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在1995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关于调整上海市托幼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更换上海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和上海市幼儿园管理非专用收据的通知》,1997年又颁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这些规定从组织上、措施上杜绝了硬性摊派、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加强对筹措到的学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教育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经费的监督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也分别提出“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适用于幼儿园的《中小学学校的业务制度》,也对幼儿园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作了具体规定。
【题目解析】: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因此,发展这项事业应该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问题。但是在具体的经费筹措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如案例中提到的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的差异,人们对学前教育认识上的差异与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关系。具体来讲,学前教育经费筹措中应注意:
1.在学前教育经费筹措的过程中应注意合法、合理、合情。所谓合法、合理、合情,就是在筹措经费的过程中,其手段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让全社会在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需求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捐助学前教育事业。另外,要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合理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调整其结构和布局。避免浪费。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好程中的监督和审计,使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清实到实处。
2.禁止向社会硬性摊派或乱收费
幼儿园在教育经费筹措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1988年颁发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90年颁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规定,不得自行向社会硬性摊派或乱收费。1993年5月1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重申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学校,除退还全部乱收的款项外,还应追究经办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严肃处理;并且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这些规定从组织上、措施上杜绝了硬性摊派、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加强对筹措到的学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教育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经费的监督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也分别提出“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适用于幼儿园的《中小学学校的业务制度》,也对幼儿园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