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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下列情形不属于新要约的是【】
分类:
商法(二)(00995)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12时08分36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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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下列情形不属于新要约的是【】
A、将履行地点和方式改变
B、变更标的
C、改变要约中条款的顺序
D、变更违约责任内容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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