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A商场与B公司之间签订了300件衬衣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分三批交货,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商场付清全部货款。2008年5月2日,B公司交付第一批货物。5月5日,B公司从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处得知A商场因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被诉,法院已于5月4日将A商场的全部账户查封冻结。B公司便要求A商场为衬衣款的支付提供担保,否则不再履行合同。商场不同意,要求B公司如约履行。请回答..(1)《合同法》规定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2)B公司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可以应如何行使?(3)如果A商场希望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应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1)条件:①同一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②在合同订立后,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的现实危险;③后履行一方未能对危险提供适当担保。(2)可以先例。行使方法:①从法院获得查封A商场帐户的证明;②持证明要求A商场提供担保;③如果A商场拒绝提供担保,B公司书面通知A商场解除合同。(3)A商场为支付货款提供担保,签订相应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