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认证机构的免责事由及其具体情形。
简述电子认证机构的免责事由及其具体情形。
【正确答案】:电子认证机构的免责事由及其具体情形: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的过错三种类型。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电子认证活动中,认证机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也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免贵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电子认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通常都是由认证机构制定的格式条款,客户方只能表示接受或者拒绝,不能自由协商更改。在电子认证合同中,不能笼统地判定技术故障 造成的违约是否能够免责,而应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因此,在电子认证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绝对地规定技术故障造成的违约可以免责是行不通的,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无效。
(3)债权人过错。如果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是由对方即债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 履行的一方免除违约责任。在电子认证合同中也存在因债权人过错而免责的情况,例如签署者有使用可 信赖系统的义务,若因签署者的计算机系统达不到要求而使认证机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颁发证书、 管理证书及发布信息的义务,则认证机构可以免责。这方面最简单的例子如签署者的计算机配置太低或 使用的软件不合适或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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