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009年3月31日,阳光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355 2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369 7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如下未达账项及错账记录: (1)3月20日,将股东追加的投资32 000元送存银行,公司已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2)3月25日,公司将存入银行的销货款2000元错记为200元。 (3)3月28日,开出26 000元的转账支票支付货款,公司已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4)银行已入账、公司尚未入账的委托银行收款19 000元。 (5)银行代公司支付水费300元,银行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