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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把法律作为治国之“体”,把权力作为治国之“用”观点的是
分类: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18时08分52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提出把法律作为治国之“体”,把权力作为治国之“用”观点的是
A、章太炎
B、沈家本
C、孙中山
D、梁启超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孙中山先生是传统专制法治的敌人,他颠倒“法者治之具也”的传统观念,第一次明确指出:“夫法律者,治之体也。权势者,治之用也。体用相因,不相判也。”权势,即国家权力。在国家权力和法律的关系中,如此明确地把法律作为治国之“体”,把权力作为治国之“用”者,古往今来,他是中国的先行者。P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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