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梁启超关于政治家与国体关系、法治主义的主张
论述梁启超关于政治家与国体关系、法治主义的主张
【正确答案】:1、 “随时创法”之变法观。梁启超在戊戌前后以春秋公羊学说为理论工具,初步形成了“随时创法”的变法观。戊戌政变失败后流亡海外,更多地接触西方社会科学知识,进化论、民约论成为其变法思想的主要理论。2 、君宪与共和——梁启超的宪政观。他激烈而深刻地批判了君主专制,大力倡导立宪政治。对中国应实行何种国体,大体以辛亥革命为界,之前多主张君宪,之后则矢志捍卫共和。他坚持认为,国体一旦确立,不能轻易变更。终其一生,他一直秉持只有在现行国体基础上进行变法工作才能真正推动社会进步。既然中国不可革命,只能改革,那就要将宪政真正落到实处。抓住宪这个中心,这是梁启超同前此洋务派的区别关键所在。在他看来,只有推行宪政,不管是在君主国体还是在共和国体之下,才是真正的改革,3、 “民权”与“法治”。专制政治与立宪政治之别主要在于政府是压制民权还是发展民权,要立宪必须兴民权,要兴民权,必须要法治,故“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法并不只是规则或法条的集合体,法治也不仅仅是规则或法条的陈设,更重要的是这些规则或法条能够切实得到遵守,成为民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4 、“立法”与“司法”。在立法方面,他告诫立法者:当求以法范人,不可对人制法;法案之草创及修正,其精神系统不可亲也;立法非以为观美也,期于行焉。1913年他代表进步党拟定了一个宪法草案,有国民特会、国家顾问院和法律等三部分独特之处,专门拟定“法律”一章,以名立法之程序,可见他对于立法的特别重视。1914年他针对民初司法时弊,提出《司法计划书》。民初政局混乱,社会黑暗,惟司法尚有可称道者,与像梁启超这样的热心司法人士所做努力分不开。5、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欧美各立宪国之基础,早在湖南宣传变法之时,梁启超的演说或举措即包含西方地方自治之精神;在《政闻社宣言书》中归纳出在当时中国实行地方自治的几大好处;在晚年的《欧游心影录》中,有“自治”专节。
【题目解析】: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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