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张斐对《晋律》的解释及其影响。
简述张斐对《晋律》的解释及其影响。
【正确答案】:张斐在论述刑名的意义时说:“律始于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终于诸侯者,所以毕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占有的意思)于中,故有三才之义焉。”这主要是说,《晋律》以《刑名》为首篇,用来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诸侯》为末篇,以完善整个法律制度。君主立法于上为天道,诸侯臣民奉行于下为地道,礼乐贯穿于其中为人道,三者相须而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张斐对《刑名》的重要作用还进一步作了论述。他说:“《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发众篇之名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纲领。”这是说,《刑名》是关于各种犯罪惩罚轻重的规定,确定加刑和减刑的标准,阐发法典的基本精神,对法律条文规定不到的予以补充,是统率全律的纲领。至于有关司法审判的《告劾》、《系讯》、《断狱》等篇,则如同人的“心舌”、“手足”,那是规定执行、适用法律的篇章,当然要贯彻《刑名》篇所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张斐的这种解释,说明《刑名》篇的地位高于其它各篇,它的性质和现代刑法总则相类似,反映出当时古代刑法理论的成熟。张斐关于《刑名》意义的论述,对以后的封建法典产生了深远影响。后来的封建法典无不是将《刑名》、《法例》或《名例》篇作为全律的总纲,置于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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