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
【正确答案】:(1)“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宇宙的本体,是万事万物的主宰,在天地出现以前就存在着,它看不见,摸不着,不依赖外来的力量,自己在那里独立地循环往复地运动着;万物由它产生,它是宇宙万物的根本。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而且是第一性的。虽然由“道”生育万物,但它却无意志、无目的,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以自然为法则。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法自然”。这种“天道无为”的天道观,是《老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2)在《老子》看来,天地万物以及人类都受自然的支配,应当效法自然。“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天、地、道都要以自然为法。(3)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老子》认为,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得多,其原因是:第一,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第二,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一视同仁,大公无私。第三,自然法是永恒的,“天长地久”。(4)总之它认为,自然法最公正无私,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且是永恒存在的行为规范,谁也没法逃避它。所以,它值得人们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