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鞅的“法治”论。
简述商鞅的“法治”论。
【正确答案】: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商鞅对法的重要性及其作用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并主张“一任于法”,“法任而国治矣”。(1)“任法而治”。商鞅把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看做治理国家的惟一工具和判定是非功过的惟一标准。一切依法行事,国家就能治理好了,(2)法的作用。在商鞅看来,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法具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3)法的特征。①法的规范性。商鞅特别强调法的这种规范性,常常把法比作规矩、准绳、度量衡。②法的公正性。在商鞅看来,法又是公正无私的表现。他主张“任法去私”,反对“释法任私”。③法的平等性。商鞅认为,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该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刑罚不分贵贱等级,不因人而异。④法的公开性。商鞅等人继承了法家先驱者子产等‘人公布成文法的思想,都主张公布成文法,坚持法的公开性。(4)君主专制论商鞅讲fa治,实质上是要维护国君统治人民的权力,维护国君至高无上的地位。他极力主张中央集权。总的看来,商鞅“任法而治”的法治论,是适应战国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前人的法治思想和变法经验的基础上,在同旧传统思想进行斗争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一种进步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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