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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律无正条者,皆不得处罚”
分类: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19时08分34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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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律无正条者,皆不得处罚”
【正确答案】:“凡律无正条者,皆不得处罚”是沈家本罪行法定的思想。他继承和发展了西晋刘颂的“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的思想,强调律法断罪须以法律正文为准。“适律无正条,而复以律外苛求之,此法之所以日益纷烦也。晋刘颂有‘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之情;唐赵冬曦有‘勿用加减比附’之议,并有见于律外科刑,必至有恣意轻重之弊。今东西各国刑法,凡律无正条者,皆不得处罚,职是故也。”显然,这种“法无明文不为罪”的法律思想,具有反封建人治的进步意义,确属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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