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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审刑名”的司法原则的是()
分类: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19时08分24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提出了“审刑名”的司法原则的是()
A、司马光
B、张居正
C、范仲淹
D、王安石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范仲淹针对当时司法官吏的庸腐无能的状况,提出了下列司法主张:(1)“审刑名”,谨慎适用罪名。他认为审理案件最重要的是弄清情理,正确适用罪名。(2)行纠察,加强司法监督。(3)习法律,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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