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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法律者,治之体也。权势者,治之用也”,该说法出自
分类: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0时08分01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夫法律者,治之体也。权势者,治之用也”,该说法出自
A、孙中山
B、伍朝枢
C、伍廷芳
D、胡汉民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1904年,孙中山在《驳保皇报书》中说:“法律者,治之体也,权势者,治之用也,体用相因,不相判也。”权势,即国家权力。在国家权力和法律的关系中,孙中山明确地把法律作为治国之“体”,把权力作为治国之“用”。孙中山也明确指出法律和权力的不可分离性。法治,就是法律与权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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