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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三款规定,法庭审理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 ()
分类:
法律文书写作(00262)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0时08分50秒
作者:
admin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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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三款规定,法庭审理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 ()
A、签名
B、盖章
C、签名和盖章
D、签名或盖章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三款规定,法庭审理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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