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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年立案第109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的文号可以表述为()
分类:
法律文书写作(00262)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0时08分56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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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年立案第109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的文号可以表述为()
A、朝刑终字(2004)第109号
B、(2004)朝刑初字第109号
C、(2004)京刑初字第109号
D、京刑初字(2004)低109号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年立案第109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的文号可以表述为(2004)朝刑初字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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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1988年,净雅餐饮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创立于山东威海,以高档胶东海鲜菜系为经营特色,经过多年发展,集团的经营范围已横跨北京、山东两大地区,成为中国餐饮百强企业。集团把“为顾客创造价值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作为企业的经营思想指导,推出了企业“5S服务标准”。2003——2004年集团旗下山东净雅生苑、泰安净雅大酒店先后导入国家标准GB/T13391-200。这些标准为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基础,增强了集团的竞争力,其中山东净雅养生苑、泰安净雅大酒店分别获得了“国家特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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