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导游,住××路××号××室)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李某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凶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李的衣服。李仍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导游,住××路××号××室)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李某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凶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李的衣服。李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李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动手狠打李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李右手小指骨折。李某深感两人缘分已尽,不能再继续同居,因此,于2011年6月15日以自己受到侮辱和伤害为由将段某告上法庭。附: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正确答案】:(一)首部1、标题:刑事白诉状2、自诉人:李某,女,汉族, 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 XX公司导游,住XX路XX号XX室。3、被告: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XX公司职员,住XX路XX号XX室。 1、案由: 侮辱、伤害2、诉松情求:晴求法院以侮辱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3、事实与理由:我与段某自2010年8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锁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晩,双方又发生争吵,段某欲外出躲避,被我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整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我死死抱住段某不放,段某恼差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我的衣服。我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我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我一件外衣,我因穿衣而松手,段某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某动手狠打我的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提轻微脑震荡,并致我右手小指骨折即轻徽脑震荡,有医院诊断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处被告犯有侮辱罪井承担刑事责任。证据和证据来源:撕破的衣服和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赵某王某(三)尾部此致“x x x人民法院” (另行顶格写) 附: (1)本状副本2份 (2)证据材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