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李师达,男,汉族,1977年3月20日生,××省××市人,系××市××广告公司职员。 2005年12月23日,李师达与王楠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王楠,女,1957年4月19日生,满族,南方××大学毕业,××市人,现任××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市××路×号。王楠拥有两套住宅,将其中一套出租给李师达。《房屋租赁合同》主要约定:李师达承租王楠自有的位于××市××路××号房屋,租期为一年,从2005年12月23日起至2006年12月24日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6.09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1300元,承租人应于每月30日前向出租人交清。同时约定,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交付首月租金1300元,还应当交付2600元作为押金。合同还规定,每月的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也作了明确的约定:第一,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当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第二,逾期30天仍不能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李艳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为张玉忠、王澜,书记员为赵海涛,于20××年×月××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兵、许建国出庭支持公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王建花作为张鹏飞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20××)×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至××市××街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赵巧撞倒。张鹏飞下车查看,见赵巧倒地呻吟,因担心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拿出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赵巧胸、腹、背等处猛刺数刀,致赵巧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杀人后,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天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的经过。 认定张鹏飞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等。被告人张鹏飞对庭审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驶至××市××街时,撞倒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赵巧,张鹏飞下车查看,发现赵巧正倒地呻吟,因怕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于是从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赵巧连捅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赵巧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辩护人李涛、王建花律师提出:张鹏飞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建议对张鹏飞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害人赵巧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鹏飞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张鹏飞虽系初犯、偶犯,但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从轻处罚。因此,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张鹏飞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认定为自首。但是,张鹏飞在开车将被害人赵巧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张鹏飞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鹏飞,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19××年×月××日张鹏飞出生于××省××市,男,汉族,××大学学生,住××市××区××街×号。
【正确答案】:(一)首部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XX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行写:刑事判决书。2、案号。应当写为:(20XX) X刑初字第XX号。3、公诉机关项。应当写为: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4、被告人项。应当写为:被告人张鹏飞,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X省XX市人,汉族,XX大学学生,住XX市XX区XX街XX号。20XX年X月X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 口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5、辩护人项。应当写为:辩护人李涛,XX市XX律师市务所律师。辩护人王健花,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6、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应当写为:XX市人民检察院于以X检X诉【20XX】XX号起 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X月XX日向X 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兵、许建国出庭支持公诉,被辩护人李涛、王健花到 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二)正文1、事实(1)写明检察机犬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2)写明辩护人的辩护要点。(1)写明人民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对犯罪事实的表述应以“经审理査明,……”引出下文。事实部分应写明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后果。2、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本院认为,……”引出。(1)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确定罪名。(2)应确认量刑的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应当作出有理有据的分析认定。(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应当写明:一、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二、作案刀具予以没收。(三)尾部1、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E在判决结果后应另起一行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 曰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X份。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