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2010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张×与其朋友熊××(女)共同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清晨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当日上午,张×带着熊××,驾驶×市规划局所有的、牌号为湘AD1939的银灰色本田商务车,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根据下列案情材料,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2010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张×与其朋友熊××(女)共同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清晨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当日上午,张×带着熊××,驾驶×市规划局所有的、牌号为湘AD1939的银灰色本田商务车,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于2010年8月与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2010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张×与其朋友熊××(女)共同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清晨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当日上午,张×带着熊××,驾驶×市规划局所有的、牌号为湘AD1939的银灰色本田商务车,在×市政府广场乱转。张×的家属及同事劝其下车,张×拒不下车并阻止熊××下车,双方僵持至次日凌晨。10月26日凌晨,张×将车驶离市政府广场后又在市内道路上乱转,在迎宾路至省军区大门口之间的马路上,刮擦李××驾驶的湘AT3541出租车车身。清晨6时40分左右,张×开车闯进中专湖南省委机关大院。张×驾车在省委大院内乱闯,先后撞倒或刮蹭武警战士曾××、李×、吴×、陈××、林××、王××,并先后将吴××、李××、陆××、龚××驾驶的、在路面正常行驶的四台轿车不同程度撞坏。最终,张×驾驶的车辆被截停,熊××被解救。经法医鉴定,武警战士曾××头面部多处软组织裂伤并右腓骨骨折,构成轻伤;在省委大院内受损的四台轿车经修复,共花费修理费25624元。张×因本案于201O年11月8日被刑事拘留,1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1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1年2月17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提交了相应证据,提请湖南省×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对起诉书的指控供认属实,没有提出异议。辩护人师××认为,张×是在吸食毒品后,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其主观恶意不深,并没有产生严重的犯罪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减轻判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证明张×驾车在湖南省委机关大院内冲撞后,车辆终被截停,张×被执勤的武警战士抓获,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过程;2、扣押经过、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人员从熊××的住处查获冰毒和麻古等毒品;3、被害人吴××、李××、陆××、龚××(被撞轿车的驾驶员)的陈述等。2011年3月5日,×市×区人民法院由审判长肖×英、人民陪审员曾×飞、人民陪审员杨×刚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杜×梦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贺×华出庭支持公诉,张×的辩护人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师××提出张×是在吸食毒品后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张×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处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3月8日×市×区人民法院签发了2011年第127号刑事判决书。附:张×,男,3O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省××县××村。注:张×已经受到法律惩处,此案件材料只作考试资料使用。
【正确答案】:(一)首部1、标题:“湖南省X市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要求居中分两行书写。2、案号:“(2011) X刑初字第127号”。3、公诉机关项:“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4、被告人项:“被告人张X,男,3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省XX县XX村。因本案于2010年11 月8日被刑事拘留,1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市第一看守所。”5、辩护人项:“辩护人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6、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X市X区人民检察院于以XX检刑诉【201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1年2月17口向本院提起公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市X区人民检察院窦X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东及其辩护人丁X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二)正文(共17分)1、事实(共9分)(1)X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概括写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市实和适用法律的意见)。(2)被告人张X对起诉书的指控供认属实,没有提出异议。(3)辩护人师XX提出的辩护意见……(概括辩护人的意见)。(4)经审理査明,……。①写明经法院审理査明的事实:A.以犯罪构成理论为指导,写明事实要素。B.选材得当。C.语言简练,语句通顺。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来源。2、理由(1)由“本院认为,……’’引出。(2)确定罪名。应写明被告人张X东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3)确认量刑情节。应当写明从重处罚情节。(4)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成立表示肯定。应写为:X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张X东犯抢劫罪审实清楚,证据确实。(5)表明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被采纳。应写为:辩护人师XX提出张X是在吸食毒品后,在 神志不淸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其主观恶意不深,并没有产生的严重的犯罪后果的意见不予采纳。(6)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应写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应写为:被告人张X犯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曰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1月8日起至2014年5月7日止)。(三)尾部1、交代上诉权。应写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X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应写为:审判长:英:审判员:曾X飞代理审判员:杨X刚。3、判决决定的□期应为二〇一一年年三月八日并加盖公章。4、书记员署名。应写为:书记员杜X梦。5、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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