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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海损弃货损失分担”制度源于
分类:
外国法制史(00263)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1时08分36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中世纪“海损弃货损失分担”制度源于
A、《威士比海法》
B、《康梭拉多海法》
C、《奥内隆海法》
D、《罗得海法》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中世纪的海商法还对海上风险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作岀规定,如果船舶遭遇海难,为避免船舶倾覆,船长有权未经货主同意抛弃船舶装载的货物,对由此遭受的损失,由船主及货主共同承担。这种被称为“海损弃货损失分担”的制度源于《罗得海法》,它为中世纪海商法全盘接受,并成为近现代共同海损制度的历史渊源。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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