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欧洲联盟法的特点。
试述欧洲联盟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欧洲联盟法是一个独特的法律体系,既有别于国内法,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多数学者称其为“自成一类”的法律。(1)欧洲联盟法具有不同于一般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制定方式及适用效力上。从欧洲联盟法的制定来看,欧洲联盟的立法与决策机关有权根据基础条约自主制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条例、指令和决定,有权与非成员国及国际组织缔结条约,而对欧洲联盟立法有重要作用的欧洲联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又都独立于各成员国。由此可见,欧洲联盟法的制定具有相当的自主性。从欧洲联盟法的效力来看,它在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和优先适用的效力。(2)欧洲联盟法也明显不同于国内法,两者在法律体系、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及法律实施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别。在立法方面,虽然欧洲联盟拥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但作为主要立法机关的部长理事会是由各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法律制定的自主性。在法律实施方面,欧洲联盟的条约、法规,尤其是欧洲联盟机构发布的指令,都需要由各成员国相关机构的具体实施才能得到最终落实。同时,欧洲法院的法官无权将与欧洲联盟法相抵触的成员国国内法直接予以撤销。(3)欧洲联盟法在发展过程中促进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融合。这不仅体现在欧洲联盟法律体系本身对于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同时并用,而且还集中体现在它对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影响上。一方面,欧洲联盟成员国中绝大多数国家属于大陆法系传统,并且欧共体的六个创始国又都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大陆法系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欧洲联盟法律发展的主导力量。但随着欧洲法院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以及英国、爱尔兰加入欧洲联盟,英美法系逐渐对欧洲联盟法律产生重要影响,欧洲联盟法本身就证明了两dafa系的交汇;另一方面,鉴于欧洲联盟法律体系本身所具有的双重性以及它在成员国的直接效力和优先适用,各成员国不可避免地受到另一法系的影响。欧洲联盟法为现代法律制度开创了新的法律模式,它突破了传统的法律分类,既与各国国内法有本质上的差别,又不同于传统国际法,同时它兼具西方国家两dafa系的特征,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融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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