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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减等
分类:
外国法制史(00263)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1时08分50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人格减等
【正确答案】: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属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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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形式即( ),它关注的是各种因素比如造型、色彩、线条、空间等在作品中相互关系,以及每个要素中各子要素之间的组合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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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近现代学制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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